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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侗族大歌表演与创作人才培训》招生简章

日期:2024年04月15日作者: 浏览量: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意义

侗族大歌是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优秀代表,2009年被联合国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一种无指挥、无伴奏、多声部、自然和声的民间合唱音乐,是世界公认的中国多声部民歌的代表。侗族大歌曲调旋律优美、舞台效果良好,主要流行于贵州的黎平、从江、榕江,广西的三江、龙胜,以及湖南的通道等地。本项目立足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让侗族传统音乐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勃勃生机,为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丰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应有贡献。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侗族大歌表演与创作人才培训》项目是由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贵州民族大学实施、贵州省侗学研究会协助的公益性培训,面向全国招收侗族大歌表演、创作、研究等方面30名优秀学员。本项目聚焦培养侗族大歌表演与创作理论实践人才,通过历史与现实相接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表演与创作相承接方式,寻求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而抢救性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本项目将组建跨学科、实力强的师资团队,遵循“挖掘历史-把握当代-面向未来-守正创新”的理念,实施理论知识教学、演唱技能教学、田野实训教学、作品创作教学、舞台实践教学“五大板块教学”,推动侗族大歌长远发展,满足大众精神文化需求,让侗族大歌在新时代绽放出新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实施主体简介

本项目实施主体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挂靠有贵州省侗学研究会等9个民族研究学会,设有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具备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的能力和经验。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1955年成立,是培养音乐舞蹈专业人才的机构,拥有四个本科专业:音乐表演(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表演(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两个硕士点:艺术学(专业硕士)、中国民族艺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2013年在全国高校率先组建少数民族特色音乐系,2019年获评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侗族大歌传承基地,拥有一支由知名专家学者、表演艺术家、侗族大歌传承人组成的强大师资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学科专业支撑。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8月1日,培训总时长共60天。具体培训时间安排为:

报到日期:2024年6月2日

开班典礼:2024年6月3日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培训地点: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奇洋酒店。

2.项目调研、采风、创作等艺术实践地点:贵州省侗族传统聚居地区。

(三)培训人数

30人

(四)课程设置

项目主要课程包括:《习近平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侗族音乐文化史》《开发与利用——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发展与交流》《现代教育视阈下民族音乐文化交流与交融》《现代化背景下侗族音乐文化生态的适调、整合与重塑》《现代与传统双重视照下的侗族文学发展趋势》《舞台艺术概论》等思政、音乐、舞蹈理论类课程;《侗族音乐演唱技能训练》《侗族大歌表演实训》《合唱指挥》《侗族乐器演奏》《舞蹈实训》《侗族大歌舞台表演艺术》《当地侗族多声部合唱写作与实训》《田野采风音视频采录技巧与设备运用》等实践类课程。

(五)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

1.出勤占20%;

2.参与创作的作品成果占30%;

3.最终完成的论文成果占30%;

4.艺术实践演出成果占20%。

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师资力量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授课师资要求,此次人才培养项目特聘请国内艺术领域知名教授、创编、学者及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组成授课教师团队。

1.项目负责人:吴文梅

2.项目联络人:吴文梅、李福扬、文群

3.授课专家(拟定):(按姓氏笔画排序)

贵州省外专家教师

序号

教师姓名

导师介绍

1

石佳能

湖南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局)原二级调研员,湖南省侗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侗学研究资深专家。

2

李建军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博士,副教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秘书长

3

杨晓

香港中文大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哲学博士,四川音乐学院教授

4

吴金敏

全国少数民族舞蹈家协会会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作曲家,新时代侗族歌师。

5

和云峰

中央音乐学院博士,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会长

6

斯琴朝克图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国家一级作曲家,中央音乐学院作曲博士

7

潘永华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声乐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贵州省内专家教师

序号

教师姓名

导师介绍

1

王德文

贵州省文化厅副巡视员,国家一级作曲家,省管专家

2

邓敏文

中国社会科研究院原研究员,教授,侗族文化资深专家

3

龙德云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教授

4

杨正学

贵州省侗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员

5

杨英慧

国家二级演员、贵州省民族歌舞团歌乐队队长,贵州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6

吴大华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二级研究员,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

7

吴学美

侗族大歌州级传承人,知名侗族歌师,长期从事侗族大歌传承与弘扬工作

8

吴定国

曾任黎平县文联主席、文化局长、旅游局长和外事办主任等职,侗族音乐文化资深专家

9

吴品仙

侗族大歌国家级传承人,知名侗族歌师

10

吴培安

贵州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少数民族音乐教研室主任

11

吴媛姣

贵州财经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12

张鹭

贵州师范大学校级名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音乐制作人

13

彭学艳

贵州大学音乐学院舞蹈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艺术基金评审专家,中国首批援突尼斯志愿者专家

14

蒋仁春

贵州省民族歌舞团团长,国家二级演奏员,资深作曲家

15

蒋步先

黔东南州侗族大歌艺术团团长,侗族牛腿琴演奏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

16

穆维平

贵州大学音乐学院院长,三级教授,国家一级演员,中国声乐家学会副主席,中国民族男高音声乐艺术研究会副会长


本校专家教师

序号

教师姓名

导师介绍

1

潘博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贵州省舞蹈家协会副主席

2

雷娟娟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舞蹈学教授,贵州大学哲学学院美学在读博士

3

唐德松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原院长,国家一级作曲家,二级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4

徐小明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教授,贵州民族管弦乐学会副会长

5

胡小东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6

罗成芳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民族民间舞蹈研究方向

7

张谦

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合唱协会理事

8

吴远华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艺术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侗族文化研究院研究员

9

吴文梅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会员,贵州省侗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

10

苏胜林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舞蹈专业副教授,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

11

孙婕

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文学博士,副教授,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专家

12

朱娆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教授,声乐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国家艺术基金评审专家

13

龙耀宏

贵州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省文联副主席

14

龙昭宝

贵州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研究专家

15

石开忠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

16

王奇辉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作曲理论系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七)培训成果展示

举办侗族大歌结业汇报演出(集体),每位学员参与演出1首侗族传统民歌、参与创作至少1首侗族音乐新作品。每人撰写一篇不低于3000字的论文,整理成集。

(八)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者,终止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项目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

共招收30名学员,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主要面向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师范类院校、专业团队、艺术团体、文化机构等单位具有较高音乐基础、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演唱水平的中青年人才,以及民族地区高校从事音乐类教学、政府文化部门从事民族音乐文化管理与传承工作等相关人员。

(二)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30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备侗语能力、侗族音乐表演才能的优先);

2.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3.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4.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针对有较大发展潜力但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特殊人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遴选标准。

(三)录取方式

1.报名截止后,项目组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进行评选,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通过电话、邮件通知,同时录取结果将公布于贵州民族大学官方网站。

2.录取时间:2024年5月10日(具体时间届时见网页及书面通知)。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日。

(二)报名方式

1.登录贵州民族大学官网下载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2.报名材料:

①学员报名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课题立项书、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内容)等;

④单位开具的脱产证明并加盖公章;⑤本人编创或参与作品的相关视频资料;⑥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照片6张(照片背面签名)。

3.寄送方式:

A.电子版报名材料:初审一律采用电子版进行报名,请使用正式扫描件(非手机拍照),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291075139@qq.com,文件名称为“单位+姓名+国家艺术基金报名”。

B.纸质版报名材料:正式录取人员需在报到时现场递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用于备案,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6张(照片背面签名)。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24年6月2日;

报到地点: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奇洋酒店。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文老师:15985166497

吴老师:13985182303

单 位:贵州民族大学

邮 箱: 291075139@qq.com

地 址: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

邮 编:550025

(三)注意事项

1.为方便学习交流,请学员自备笔记本电脑、照相录音设备等学习用具。

2.我校将与录取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开班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全程学习者,应退回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费用。

3.每位学员应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凡参加本项目培训的学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的各项规定。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有关管理制度执行。项目主体单位对培训成果作品有录像、出版及宣传权。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侗族大歌表演与创作人才培训》主体贵州民族大学所有。

2024年国家艺术基金

《侗族大歌表演与创作人才培训》项目组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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