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正发同学(音乐舞蹈学院,专业:音乐学专业(器乐:手风琴方向),班级:2022级音乐学班,学号:202212020129,身份证号:522*************37);
经审查,你从2023年7月起未按学校规定到校上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请你于2025年5月12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学院联系方式:0851-88124419)。逾期未作陈述和申辩,将视为你们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学校将按照程序作退学处理。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5年4月22日
一审:罗开仁
二审:吴远华
三审:陈 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