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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全体教职工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总结
2020-12-22 15:00   审核人:

       根据贵州民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关于组织研究生导师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8日音乐舞蹈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通过学习,老师们明确了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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